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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bet365777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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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18 18:47    作者: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字体: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bet365777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bet365777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对石拐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向其提出议案,提请人事任免、报告工作;接受石拐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依法监督。

2、负责全区各项检察工作,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及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进行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依法履行立案、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

6、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受理、办理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受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线索的控告、举报。

8、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9、依法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10、负责本院检察干部的任免及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11、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开展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以及应由bet365777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2017年bet365777内部设机构7个,行政编制24人。实有在职行政22人,区聘及长期临时聘用人员14人,共计36人。

bet365777内设有机构 7个,分别为:控告申诉检察科、自侦科、刑事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公室、政工科、法警大队。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bet365777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决算收入合计660.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5.77万元,支出合计660.02万元,收入较年初预算有所增加,原因是由于年中进行预算调整,年底工资改革与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工资和福利支出较预算有所提高。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660.02万元,支出总计660.0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04.53万元,增长44.9%;支出增加204.53万元,增长44.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560.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5.77万元,占95.6%;其他收入24.5万元,占4.4%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47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52万元,占66%;项目支出160.79万元,占34%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35.52万元,支出总计635.5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80.03万元,增长39.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7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52万元,占66%;项目支出160.79万元,占34%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1.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1.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183.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较上年减少208.89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在转移支付项目中,不在此项支出。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0.8万元,支出决算为13.83万元,完成预算的6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83万元,完成预算的6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办案数的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3.8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83万元,用于燃油费和维修费,车均运维费1.2万元,较上年增加11.74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数的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5减少-208.89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费在转移支付项目中体现,不在此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9.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万元,2015年增加13.2万元,,主要原因是:电脑和打印机等办公办案设备购置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46.3万元,比2015年增加646.3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项目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与2015车辆数相同,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2-8729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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